人民網北京7月20日電 (記者薄晨棣、李楠楠)今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李國華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國華利用擔任江西省郵電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江西省郵政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國家郵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黨組副書記、總經理,黨組書記、總經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645萬余元。李國華在擔任江西省郵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國家郵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人民幣4996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李國華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國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國華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近二十人旁聽了庭審。